关于表彰徐展龙“机智跃江勇救轻生女”见义勇为事迹的决定
穗虹字〔2013〕31号
各部门、项目部(点):
2013年8月2日晚8时许,公司派驻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保安员徐展龙同志,在上晚班途经海心沙珠江边时,机智勇敢、有勇有谋,奋不顾身跳入江中搭救轻生投江妙龄女子,并在途人的帮助下成功将女子救上岸。
徐展龙同志面对突发的紧急情况,为了一个素不相识轻生女子的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智勇双全,不但救回了轻生者的生命,还用言语挽回轻生女子重生愿望。为弘扬正气,表彰英雄,公司决定,对徐展龙同志“机智跃江勇救轻生女”、救人不留名的见义勇为英勇事迹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的奖励。
请全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处(点)全体员工要学习徐展龙同志的英勇事迹,尽职尽责,勇于奉献,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光荣,见危不救可耻的良好氛围,传递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为构建平安、幸福、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特此决定
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