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16时25分,我司的花都区税务局花东分所物业服务处安保领班陈新华同志在日常巡逻停车场时突然发现有一辆私家车车头冒烟着火。他立即安排大厅保安杨小兰根据车牌号联系车主,同时跑步到值班室拿起灭火器冲回停车场对着车辆扑救。等车主到达现场,打开引擎盖,陈新华同志继续扑灭火苗,直至16时30分,确认火已被完全扑灭。

由于陈新华同志及时发现火源,果断采取措施成功灭火,避免了一起车辆自燃事故并挽回了车主的损失,获授车主叶先生颁发的锦旗一枚及清凉饮料4箱作为感谢。

鉴于陈新华同志在救火中表现出的训练有素和英勇机智,经虹宇物业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给予陈新华同志记功一次,以示奖励。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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