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宇物业 > 资料文档 > 物业管理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试行办法明晰规定了共有收益账户的使用规矩:已成立业委会的共有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计划,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后,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取,业委会每个季节应当对共有收益情况进行公示,并报村(居)委员会备案。未成立业委会的,物管企业应当将在物管区域内的共有收益单列账户管理,用于改善物管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开展业主公益活动不足的部分。每季度也应该进行公示同时报建设单位,业委会成立后共有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需移交对方。共有收益的相关规定成为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入(简称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还增加利用“物管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的规定。

Posted @ 2010-3-6 14:49:50  阅读( 128)  评论( 0)  
最新更新
  • 物业租赁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 物业公司如何制定楼层清洁工作?
  • 超过半数业主同意 业主也可以炒掉物业公司
  • 交易会物业出租注意哪些事项 ?
  • 物业租赁

  • 最新评论
    输入验证码查看评论信息
    昵称 验证码
    <内容请勿超出2000个字,快捷键:Ctrl+Enter>
    公司名片
    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公共服务业
    联系电话:020-37234915
    传真号码:020-37236861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493号
    公司网址http://www.homyu.com
    电子邮件homyu168@163.com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持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策划,室内装饰及设计,园林绿化及设计,环保技术开发。批发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个人简介
    日期控件
    文章搜索
    聚合索引
    产品系列
  • 服务项目
  • 保安服务
  • 保洁服务
  • 家政服务
  • 中介代理
  • 工程维修
  • 版权所有: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佳脉科技 粤ICP备08037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