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提出的物业管理亟待加强的问题,市物业办分析了我市物业管理的现状:几年来,我市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乱到治,在艰难中前行。随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业主维权意识增强,物业管理投诉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业主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收费缺乏透明度,多收费、少服务等,同时由于对法规了解不系统,也存在把属于开发商遗留建筑质量及保修问题和水、电、热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问题也都归咎于物业管理的现象。客观来说,物业管理中确实存在一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低的问题,但也有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低、服务质量差只是表面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大部分老旧小区沿用房产移交管理时的《房管协议》,没有形成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适应的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不明确,也未能理顺物业服务管理价格关系,从而导致物业管理企业长期处于“低收费、差服务”的恶性循环中。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解决服务合同、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两者之间的协调问题,实现物业管理的优质优价,达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双赢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