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多少收取?
答:按应收标准的100%收取。
2、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价格纠纷该怎么办?
答: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价格纠纷时,业主委员会应给予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处。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3、一个物业区域内可否有多个业主委员会、多家物业管理企业?
答:不可以,一个物业区域内只可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