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宇物业 > 虹宇动态 > 物业管理在国内的发展

物业管理在国内的发展

 从19世纪中叶到本世纪4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的萌芽和初步发展的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化、福利型住宅制度。1981年3月,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广州也于1981的开始在新建的东湖新村试点实行新型住宅区管理办法。
  
  到1996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物业管理公司6000余家,从业人员近百万人。
  
 物业管理的相关概念
  
  1、物业
  
  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相关的场地。
  
  2、物业的分类
  
  (1)居住物业——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
  
  (2)商业物业——写字楼、综合楼、商业中心、酒店
  
  (3)工业物业——工厂、仓库
  
  (4)其它用途物业——车站、机尝医院
  
  3、物业管理
  
  是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技术对已投入使用的物业以经营方式统一管理,并对物业周围的环境、清洁绿化、安全保卫、道路养护等实施统一的专业化管理,向业主或租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4、业主
  
  即物业的所有权人。
  
  5、物业管理
  
  即物业管理公司。(广州市银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业主的权力
  
  (1)参加业主大会;
  
  (2)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4) 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 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7、业主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2)遵守业主公约;
  
  (3)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4)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8、业主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 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2)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 听娶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 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
  
  (5) 适当的决定;
  
  (6) 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7) 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8) 决定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9) 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9、业主委员会的权力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 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4) 或者修订草案并报业主大会通过,
  
  (5) 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6) 通过公开招标
  
  (7) 等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8) 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9) 经业主大会同
  
  (10) 意负责履行;
  
  (11) 听取业主、使用人的建议,
  
  (1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
  
  (13) 务活动;
  
  (14) 监督共同
  
  (15) 设备
  
  (16) 设施、场地的使用和维护。
  
  10、物业管理人的主要权利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 结合物业实际情况,(3) 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住户手册、员工手册等各方面的管理规定。(4)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5) 和管理办法对物业实施管理。(6)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7) 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8) 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9)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服务;(10)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11) 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12) 可实行多种经营,(13) 其收益补充物业管理经费。
  
  11、物业管理人的主要义务
  
  (1) 以为业主和使用人服务为宗旨,(2) 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3)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质量标准,(4) 履行牧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5)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交业主委员会审议,(6) 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7)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商、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各方面管理、监督。(8)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9) 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2、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一般服务内容
  
  (1)建筑物及其附属的共用设施、设备;(2)场地的养护和维修;(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服;(4)安全防范服;(5)车辆停放公共场地的管理;(6)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7)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8) 业主和使用人委托的其次服务事项。
Posted @ 2008-2-29 16:02:41  阅读( 822)  评论( 0)  
最新更新
  • 物业管理协会常识
  • 新世纪的物业管理什么样?
  • 购买住房时应注意哪些物业问题
  • 物业管理的概念
  • 物业管理对业主应承担的义务

  • 最新评论
    输入验证码查看评论信息
    昵称 验证码
    <内容请勿超出2000个字,快捷键:Ctrl+Enter>
    公司名片
    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公共服务业
    联系电话:020-37234915
    传真号码:020-37236861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493号
    公司网址http://www.homyu.com
    电子邮件homyu168@163.com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持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策划,室内装饰及设计,园林绿化及设计,环保技术开发。批发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个人简介
    日期控件
    文章搜索
    聚合索引
    产品系列
  • 服务项目
  • 保安服务
  • 保洁服务
  • 家政服务
  • 中介代理
  • 工程维修
  • 版权所有: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佳脉科技 粤ICP备08037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