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杨忠同志“巧用救生工具智救轻生男子”见义勇为事迹的决定
穗虹字〔2013〕49号
各部门、项目部(点):
2013年12月13日早晨5时许,公司派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保安员杨忠同志,在晨跑途中,于广州大桥江堤边发现一名轻生男子。杨忠同志此刻沉着冷静,马上联络就近的环卫工人迅速报警,随后与同在此地晨运的李伯伯利用安装于江边的救生工具,将救生圈合力掷给轻生男子,助其脱险,并成功将轻生男子救上岸。杨忠同志这种机智勇敢、有勇有谋的行为值得我们学习。
为弘扬正气,表彰英雄,公司决定,对杨忠同志“巧用救生工具智救轻生男子”、救人不留名的见义勇为英勇事迹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请全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处(点)全体员工要学习杨忠同志的英勇事迹,尽职尽责,勇于奉献,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光荣,见危不救可耻的良好氛围,传递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为构建平安、幸福、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特此决定
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